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6920000

「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增訂沒入船舶之處置方式,以打擊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維護商港營運秩序及安全;藉此提升管理效能,避免船舶滯留商港影響作業安全及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打擊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維護商港安全及航行秩序,解決船舶滯留問題;同時提升商港管理效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所有者、營運商及相關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增訂由交通部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沒入船舶之處置方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沒入船舶處置方式,有效打擊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維護商港安全及秩序;疑慮:修正條文可能涉及財產權問題,沒入船舶的標準和程序是否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修正條文的實際執行效果及可能產生的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審查2025-12-01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委員會發文2025-12-05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陳冠廷、賴惠員、邱志偉、王美惠等16人,為避免船舶滯留商港,影響船舶作業安全及效率,並有效打擊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防範其對商港安全、航行秩序及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有必要增訂由交通部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沒入船舶之處置方式,以維護商港營運秩序,並增進管理效能,爰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商港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函,為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請查照案。看解析 ›函,為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商港法」第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定自115年6月1看解析 ›函,為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修正公布之「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定自115年看解析 ›「商港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之「商港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定自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