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以強化雇主防災及法遵意識,保障勞工安全。草案擬訂定最低刑度及提高罰鍰金額,以嚇阻不肖雇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避免高風險作業環境,保障其生命安全;解決雇主忽視法令規定之情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裁處規範,增訂最低刑期六個月以上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雇主防災及法遵意識,保障勞工安全;疑慮:可能增加雇主及事業單位之負擔,影響產業發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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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07
案由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有鑑於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之發生並未明顯下降,尤其在營造工程領域仍占高比例,其主要原因包括:工程在規劃設計階段缺乏風險評估機制、施工現場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工教育訓練並未落實,導致勞工傷亡。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裁處規範顯有不足,致使無法有效嚇阻不肖雇主,事業單位常有忽視法令規定之情事,未能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導致勞工暴露於高風險之作業環境,且情節嚴重者,恐有公共安全之虞,進而危及社會大眾之生命安全。為強化雇主防災及法遵意識、保障勞工安全,理應訂定最低刑度及提高罰鍰金額之必要,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雖已明定雇主應負有確保作業環境安全之責,惟相關裁處規定仍屬寬鬆,罰鍰金額偏低且責任認定不明,致使部分雇主未積極落實安全管理措施,仍心存僥倖,進而使勞工長期處於高風險之作業環境。
二、刑事判決中屢見輕判並准易科罰金之情形,致難以發揮嚴懲效果,爰參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一條,增訂最低刑期六個月以上之規定,以達嚇阻違法目的。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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