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主要是將主管機關名稱由「交通及建設部」修正為「交通部」。原因是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變更,恢復交通部名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相關機關單位名稱統一,避免名稱混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條文,將「交通及建設部」修正為「交通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名稱符合行政院組織變更;疑慮:名稱變更可能造成實施上的困擾。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名稱變更的影響範圍及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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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2-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鑑於《商港法》於110年進行全文修正公布時,行政院正推動組織改造,規劃將交通部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內政部國土署)相關業務整合,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故於修法時即將「交通及建設部」名稱入法。惟於112年4月26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草案時,恢復「交通部」名稱及建置,爰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主管機關名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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