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一項廢止案,要廢止「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原因是經濟部及所屬三級機關新組織法已自112年9月26日施行,水利署已依新法改制,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須辦理廢止舊條例。
能幫助到什麼
讓水利署的組織法源與改制後新制一致,清理已不適用的舊條例,使法規體系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部水利署的組織法制,對一般民眾與用水產業屬間接影響。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部廢止「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非修改個別條文;提案說明未列細部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依新組織法改制,舊條例失去依據,廢止屬必要整理;疑慮:屬形式性程序,較少實質爭議,重點在於水利業務運作的無縫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與各區水資源局組織通則廢止案相關,可一併對照新組織法理解水利機關架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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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5-08-22,2025-08-2
交付審查2025-08-22,2025-08-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廖偉翔、謝龍介等19人,鑒於經濟部及所屬三級機關的組織法自112年9月26日起正式施行。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原有的相關組織法律已不再適用,因此需要辦理廢止程序,以符合機構調整的需求。此舉是為了配合政府機構的結構性調整與運作模式變革,進一步完善法規的適用性及合規性,確保法律條文能夠與實際機構運作相一致,並提高行政效率。透過廢止不再適用的法規,經濟部能夠進一步優化法規環境,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與透明度。同時,這一措施也有助於規範化政府部門的運作程序,減少過時法規對行政管理可能帶來的阻礙,保障政府機構運作的順利與現代化,擬廢止「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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