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賴士葆、王鴻薇、羅智強等41人提案制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將現行以行政命令訂定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提升為法律。內容涵蓋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的補助事項與範圍。提案理由是現行辦法常因政府不同而變動,希望以法律維持補助規則的穩定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中央對地方的補助規則將以法律明定,主張可減少因政權更替而變動、提升地方財政的可預測性與穩定性。
主要影響對象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其居民,以及中央主計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之條例草案,將原「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相關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原文未提供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法律穩定補助規則、避免隨政府更替變動、保障地方財政與市民權益;疑慮:法律化後的彈性與調整空間、與財劃法等制度的整合、中央地方權責與分配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中央地方補助攸關各縣市荷包,可一併留意它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統籌分配稅款的討論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王鴻薇、羅智強、李彥秀、徐巧芯、林思銘、陳玉珍、馬文君、謝龍介、蘇清泉、鄭天財SraKacaw、林沛祥、黃健豪、邱鎮軍等41人,鑒於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及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酌予補助,過去沿用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常因不同政府而有所更動,為求補助辦法維持一定的穩定性,有必要以法律定之,爰擬具「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及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酌予補助。
二、民國八十八年精省後訂定「地方制度法」,補助須明定項目、比率,並依法訂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其中,一般性補助款包括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短差,以及定額設算的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經費,地方無須配合分擔、經費未執行完畢無須繳回;計畫型補助款則含中央明訂補助事項、比率,例如大眾捷運運輸系統、停車場、污水下水道,以及部分酌予補助事項,諸如警政、消防。
三、過去沿用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常因不同政府而有所更動,為求補助辦法維持一定的穩定性,有必要以法律定之。爰擬具「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以避免影響地方財政穩健,傷害市民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2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