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柯志恩、謝龍介、馬文君、林沛祥等21人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七條。現行法僅規範國立大學合併須經校務會議同意,本案增訂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大學合併也應經校務會議審議,並增列合併應保障「教職員生權益」、由教育部訂定相關辦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公私立各類大學合併都須經校務會議審議,主張可讓校內師生等利害關係人更充分參與決策、強化校園民主治理並保障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大學的教職員生與校方,以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將須經校務會議同意之大學合併適用範圍由國立大學擴及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大學;並於第三項增列合併應保障「教職員生權益」,相關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利害關係人參與、落實校園民主、補現行只規範國立大學的漏洞、保障師生權益;疑慮:對私校自主與合併效率的影響、程序增加是否延宕必要整併。
政治雷達小叮嚀
少子化下大學整併會愈來愈多,可關注校務會議審議與保障師生權益的具體程序怎麼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謝龍介、馬文君、林沛祥等21人,鑑於大學合併對校內成員權益與校務發展具深遠影響,屬重大決策事項,惟現行《大學法》僅規範國立大學合併須經校務會議同意,未及於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大學。為落實利害關係人充分參與決策,強化校園民主治理,增訂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大學合併亦應經校務會議審議,爰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大學合併關乎校務發展、人力與資源配置,屬重大決策;惟現行法規未能保障直轄市立、縣(市)立及私立大學之校內利害關係人充分參與。為完善各大學之合併程序,故納入校務會議為合併法定必要程序,以落實校園民主治理。
二、鑑於大學合併涉及教育人員任用、學生學籍、校內課程、學校財務等事項,為確保大學合併過程之師生權益,爰於第三項增列「教職員生權益」,由教育部訂定相關辦法。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大學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