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要廢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因行政院組織改造,原中央地質調查所與礦務局已整併為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新組織法自112年9月26日施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清理已無適用對象的舊組織法規,使法制與現行機關架構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與相關業務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部廢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辦理;不涉個別條文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整併、舊法無適用必要、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疑慮:本案為配合性法規廢止,公開討論中較少實質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這是配合組織改造的法規廢止案,常與其他經濟部組織法案一併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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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2025-06-27,2025-07-0
交付審查2025-06-27,2025-07-0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林沛祥等16人,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原經濟部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與經濟部礦務局整併,成為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並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原有的相關組織法律已不再適用,因此需辦理廢止程序,以符合機構調整的需要,擬廢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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