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以統合現行兒童托育服務相關規範,區分居家式、機構式及社區公共托育服務之管理辦法,並提升法令位階。草案希望符合家長多元就業型態,提供更多元的托育服務選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家長獲得更完善的托育服務,解決托育服務供給不足及品質參差不齊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童托育服務提供者、家長及兒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供更完善的托育服務,符合家長多元就業型態;疑慮:草案對於托育服務的規範及管理辦法可能需要更多配套措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托育服務品質及兒童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20,2025-06-2
交付審查2025-06-20,2025-06-2
委員會審查2025-08-06
委員會審查2025-08-18
委員會審查2025-10-16
委員會審查2025-12-08
委員會審查2025-12-22
委員會發文2026-01-07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林沛祥等16人,有鑑於現行兒童托育服務依幼童年齡區分為未滿二歲及二歲以上未滿六歲,有不同法制規範及主管機關,又為符合家長們多元就業型態,衛福部自2017年起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試辦計畫,藉由各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專業團體共同合辦,提供有別於居家及機構兩種模式之托育服務,且該計畫將於114年12月停止實施;然現行法律規範中針對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法條僅有五條,而輔導與管理機制多訂定於命令中,有待提升法令位階予以強化管理,另機構式托育服務之托嬰中心屬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一環,與以非營利性質設置之其他兒少福利機構屬性迥異,卻採取相同輔導與管理機制,顯有調整之必要,爰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托育服務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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