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具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定義及相關防治規範、措施及罰則,以保障勞工權益。草案希望藉此規範雇主防治職場霸凌的責任,並加強勞工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避免職場霸凌,保障其權益;解決職場霸凌隱匿、包庇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雇主及勞工,特別是容易發生職場霸凌的行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明定職場霸凌定義,增列第二章之一規範職場霸凌防治,修正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等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進勞工權益保障、強化雇主防治責任;疑慮:認定標準難統一、增加雇主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實施後的效果及可能的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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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委員會審查2025-10-15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07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廖偉翔、謝龍介等19人,鑒於我國職場霸凌情形日益嚴重,職業安全衛生法卻並未將職場霸凌納入法律規範,導致職場霸凌事件常有隱匿、包庇情形,導致勞工權益遭受受損,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定義及霸凌防治相關規範、措施及罰則,以增進勞工權益之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勞動部2022年勞動環境安全衛生認知調查顯示,我國職場受僱者中,13.7%曾遭遇職場暴力,且在歷次調查中,受僱者受言語暴力之比例有上升趨勢,比從99年7.1%、102年8.4%、105年8.6%增加至111年的12.4%,顯示我國職場霸凌情形日益嚴重,相關規範與防治措施至今仍未完善。
二、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未納入職場霸凌之定義,以及相關規範與處理程序,導致實務上職場霸凌常有內部隱瞞之狀況,法院對於職場霸凌主張亦多無具體明確之判斷與見解,導致鮮少以勞工遭職場霸凌權利受損而做成判決。
三、為強化雇主防治責任及加強遭霸凌勞工之申訴、調查處理機制,並明訂相關罰則,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二條明定職場霸凌之定義,增列第二章之一,明定主管機關針對職場霸凌防治、規範雇主責任、事前預防、事後申訴、諮商與支持服務等事項制定等相關規範,修正第三十九條納入吹哨者條款,併同修正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增訂違反霸凌防治相關條文之罰則,以增進我國勞工權益之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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