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行為並加強防治措施,包括建立申訴管道、調查處理機制和提高違規罰鍰等,以保障勞工權益。草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範雇主依事業單位規模制定防治措施並公開申訴管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避免職場霸凌,解決職場不法侵害問題;幫助雇主建立完善防治體系,營造友善職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和雇主,特別是事業單位規模較大的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新增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二條之三,修改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定義職場霸凌行為,加強防治措施,保障勞工權益;疑慮:增加企業負擔,如何有效執行和認定職場霸凌行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對各方權益的影響,確保有效執行防治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委員會審查2025-10-15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07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王義川、莊瑞雄等18人,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防治職場不法侵害仍有不足,為保障勞工權益,修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將冒犯、威脅、孤立、侮辱等行為納入規範,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限,雇主須依規模訂定防治措施、設立並公開申訴管道,並即時調查處理申訴案件,提供協助與保護,調查結果登錄主管機關網站,增設外部申訴及調查機制,違規者提高罰鍰並公開處分,強化嚇阻,以建立完善防治體系,營造友善職場,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第二章之一。(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二條之三)
二、明定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
三、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機制;並明定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及調查認定屬職場霸凌成立之案件,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二)
四、針對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建立外部申訴、調查與處理等機制,明定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主管機關並得委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三)
五、增訂違反職場霸凌防治規定、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之行為者等罰則;提高行政罰鍰上限額度,並配合相關條文修正,增訂罰則。(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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