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提案理由指消防署組織法已自112年9月20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原組織條例已不再適用,需辦理廢止以配合機構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規與現行組織法制一致,移除已被新組織法取代的舊條例,屬行政組織整理事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內政部消防署及相關業務與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部廢止「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提案說明欄未列具體條文比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新組織法已施行,廢止舊條例可避免法規重複或衝突;疑慮:屬程序性整理,公開資料中未見明顯反對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舊組織條例在新組織法施行後廢止屬常見程序,重點在銜接是否完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