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明確規範雇主防制職場霸凌的責任,以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障,維護友善工作環境。草案希望藉此有效處理職場霸凌事件,改善工作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避免職場霸凌,維護心理健康;解決當前制度對受害人保護不足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明確規範雇主防制職場霸凌的責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障,維護友善工作環境;疑慮:增加雇主責任,可能造成企業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可能需要配套措施,以落實雇主的防制責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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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委員會審查2025-10-15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07
案由
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隨著社會對於職場人際互動、心理健康與相關權益的重視,職場霸凌已成為現代工作環境中常見的隱性危害之一。目前並未明文規範雇主應負之防制職場霸凌責任,難以有效處理相關事件。為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障,維護友善工作環境,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人力銀行於2023年所進行的職場霸凌調查指出,超過83%的上班族曾有遭遇職場霸凌的經驗,其中以「言語嘲諷與貶低」為最常見型態,佔比高達56.9%。此外,加害者以直屬主管居多,佔比達44%,顯示權力不對等關係中之霸凌情形尤為嚴重。有近六成的受害者選擇隱忍,不願採取進一步行動。其主要原因為「害怕報復」與「公司未提供管道」,反映出當前制度對受害人保護不足,亦使霸凌問題持續惡化。
二、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立法目的,事業單位除應防止物理性危害外,亦應預防心理性與組織性危害,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與勞工身心健康。霸凌行為已被證實會導致焦慮、憂鬱、自殺傾向與職業倦怠,屬於重大職場危害來源。故提出修法版本,強化職場心理健康與安全衛生制度。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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