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要制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保障文化特徵仍存續、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且維持族群認同的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的身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符合判決要件的平埔原住民取得法定身分保障,落實憲法對原住民身分認同權與語言、文化地位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平埔原住民族群成員、現有法定原住民族、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的專法草案,非修正既有條文,重點在平埔原住民身分的認定與保障;詳細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憲判字第17號落實平埔身分保障、回應憲法第二十二條與增修條文意旨;疑慮:認定標準與舉證方式是否清楚、對既有原住民族資源的影響,以及行政與財政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屆平埔身分法有多個委員版本,可逐版比對認定要件,理解各方對「誰可取得身分」的不同主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委員會審查2025-06-30
委員會審查2025-07-17
委員會審查2025-07-30
委員會發文2025-08-11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徐富癸等21人,有鑑於憲法法庭作成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其主文說明現行原住民身分法所定義之原住民,未及於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成員維持族群認同之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與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前段規定,保障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地位等之意旨有違,爰擬具「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制定保障平埔原住民身分之法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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