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有機農業促進法第5條,增列中央主管機關得推動「有機農業示範區(有機村)」政策,並整合農業、教育、觀光、社區營造等跨部門資源納入促進方案。提案參照日本「有機村」經驗,盼提升我國有機農業推動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以制度化的示範區整合資源,協助有機與友善耕作農民、地方農村發展及青年返鄉從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機與友善耕作農民、農村社區及農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有機農業促進法第5條第2項增列第9款,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推動有機農業示範區(有機村)並整合跨部門資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推動偏保守、缺整合式示範系統,可借鏡日本提升區域發展;疑慮:關注跨部門協調與預算配置的可行性及實際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示範區政策成效繫於資源整合,建議留意選區標準與跨部會分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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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6-03
交付審查2025-06-03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為強化我國有機農業推動政策,促進區域整合發展,提升農地保育與農業永續經營,爰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有機農業雖於108年立法施行,至113年底有機與友善耕作面積占比僅3.47%,推動進度仍偏保守,並僅設立5處有機農業促進區,相當缺乏整合式示範區支持系統。相較來說,日本推行「有機村」政策,截至2024下半年,已累計超過百餘個市町村參與,成功結合農業生產、食農教育、學校供餐與在地觀光等資源,促進區域有機產業與地方就業之永續發展。
二、故增列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九款,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推動「有機農業示範區(有機村)」政策,並整合農業、教育、觀光、社區營造等跨部門資源,納入促進方案規劃,藉由制度化機制提升有機農業整體推動力,強化區域農地利用效率與糧食安全,並活化地方農村與促進青年返鄉從農。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有機農業促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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