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二條及第五條,重點是在中央每四年提出的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中,明定應協助推動「有機農業促進區」並整合教育、觀光、社區營造等跨部門資源。提案理由是現行有機與友善耕作面積占比偏低、促進區數量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透過制度化的跨部門整合,擴大有機農業推廣、提升區域農地利用與糧食安全,並結合食農教育、學校供餐與在地觀光,促進地方就業與青年返鄉。
主要影響對象
有機與友善耕作農民、有機農業促進區所在社區、返鄉青農、農業及相關跨部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二條(相關定義/用詞)及第五條,於第五條第二項增列第八款,要求中央每四年之有機農業促進方案納入協助推動有機農業促進區與跨部門資源整合;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制度化方案整合資源、擴大有機農業並活化農村;疑慮:跨部門整合的執行成效、經費與人力配套,以及法條宣示性與實際推動力的落差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農業推廣型修法時,可留意是否附帶具體目標與經費,宣示性條文與實際耕作面積成長之間值得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強化我國有機農業推動政策,促進區域整合發展,提升農地保育與農業永續經營,強化區域農地利用效率與糧食安全,並活化地方農村與促進青年返鄉從事農業生產,爰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有機農業雖於108年立法施行,至114年4月底有機與友善耕作面積為28,350公頃,僅占國內可耕地面積3.64%,推動進度顯偏保守,全國各地方政府亦僅設立10處有機農業促進區。對此,政府除應擴大推廣,更應積極整合並建構有機農業促進區之支持系統,透過有效推廣以提升有機農業市場,並結合農業生產、食農教育、學校供餐與在地觀光等資源,促進區域有機產業與地方就業之永續發展。
二、故增列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八款,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每四年所提出之有機農業促進方案,應包含協助推動有機農業促進區政策,整合並納入教育、觀光、社區營造等跨部門資源,藉由制度化機制之規劃提升有機農業整體推動力,強化區域農地利用效率與糧食安全,並活化地方農村與促進青年返鄉從事農業生產。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張啓楷 黃國昌 陳昭姿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有機農業促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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