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以完善托育制度輔導及管理,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草案規範居家式托育與托育機構的服務內容、人員資格、設立許可條件等。調整現行兒少權法對托育規範的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托育服務提供者、受托兒童及家長,解決托育服務品質與安全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托育服務提供者、受托兒童及家長。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現行兒少權法相關條文,新增托育服務規範,詳見草案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托育服務規範,確保兒童安全與權益;疑慮:新增法規可能增加托育服務提供者的行政負擔與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界意見,確保托育服務品質與安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06
委員會審查2025-08-18
委員會審查2025-10-16
委員會審查2025-12-08
委員會審查2025-12-22
委員會發文2026-01-07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21人,鑒於居家式托育與托育機構頻傳對兒童不當對待事故,然現行兒少權法對兩者規範甚少,顯有調整之必要,以完善托育制度輔導及管理,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參考幼照法立法結構,並考量社會多元托育服務模式,爰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第一章「總則」:本法之立法目的、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及各級主管機關之職掌、名詞定義、諮詢會議及成員、收托對象及補助、托育服務核心原則及內容、績效卓著得予獎勵。(草案第一條至第十條)
二、第二章「居家托育」:居家托育人員之登記條件、訂定收、退費項目、責任保險、書面契約與配合事項。(草案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
三、第三章「托育機構」:托育機構之設立許可條件、種類、收托年限、場地規範、管理評鑑監督、書面契約、監視錄影設備、公開資訊與配合事項。(草案第十八條至第三十五條)
四、第四章「托育相關人員之資格與義務及托育服務之管理」:提供居家托育服務之人員與其共同居住之人、托育機構之負責人、主管人員、托育人員之消極資格與進用規定、爭議事件處理、相關應辦理與配合事項、取得個人資料並建立相關資料庫。(草案第三十六條至第五十六條)
五、第五章「罰則」: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違反本法規定之處罰規定。(草案第五十七條至第七十二條)
六、第六章「附則」:居家托育人員資格落日規定、托育服務證書免徵規費、執行管理作為應出示證明文件、避免法規競合之適用、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之訂定機關。(草案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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