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大學法第二十六條,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延長學士學位修業年限提供更彈性的規定。提案者認為現行修業年限對身障學生因特殊需求面臨的學習挑戰保障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身心障礙大學生可獲較彈性的修業年限,提案者期望促進其在公平條件下完成高等教育。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大學生,以及各大專校院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大學法第二十六條,就身心障礙學生學士學位修業年限增訂延長規定,具體年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身障學生平等受教權、回應其學習特殊需求;疑慮:延長範圍與認定標準、與現行彈性修業規定的整合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教育平等相關修法可留意適用對象認定與校內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蘇清泉等18人,有鑑於社會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重視逐漸提高,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教育的權利已成為重要議題。現行《大學法》第二十六條雖規範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修業年限,但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因其特殊需求延長修業年限的保障尚屬不足,考量其因身心障礙可能於學習進度上面臨額外挑戰,有必要對其學士學位修業年限提供更為彈性的規定。為促進教育平等,爰擬具「大學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身心障礙學生學士修業年限,以利其在公平條件下完成高等教育學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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