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針對群眾集資平臺上以公益為目的的募款,建立專責規範與主管機關。提案者指出現行對公益性群眾集資缺乏專法與專責機關,僅有不具強制力的自律規範,曾發生捐款糾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透過集資平臺進行公益勸募將有明確主管機關與規範,提案者期望保障捐款民眾權益並要求平臺業者負起審查責任。
主要影響對象
群眾集資平臺業者、公益勸募團體與捐款民眾,以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新增或調整就群眾集資平臺公益勸募之主管機關、平臺業者審查責任與管制等規定,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上群眾集資公益勸募的法令與主管機關空白、強化捐款人保護;疑慮:監管權責劃分、平臺業者責任界線與對既有公益活動的影響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興募款型態的監管修法可關注主管機關權責與業者義務的明確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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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林沛祥等17人,有鑑於群眾集資平臺基於公益目的之募款提案,因現行法令無規範專責之法令及主管機關,恐致生管理漏洞,爰擬具「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群眾募(集)資平臺已是近年民眾慣用之新興數位服務,惟股權募資與公益勸募行為現均有專法規範,然針對採以群眾募(集)資平臺進行公益勸募,並未與時俱進修正專責之法令及主管機關。現僅有數位發展部數位於112年完成「集資平臺之贊助者保護措施自律規範」,惟自律規範僅具建議性質,對募(集)資平臺業者進行公益勸募行為,尚無實際的管制權力。
衛福部曾發函提醒募(集)資平臺業者,惟衛福部既非募(集)資平臺業者主管機關,縱募(集)資平臺業者未盡審查義務,衛福部對募(集)資平臺業者亦無相應之管制措施,況是否為公益勸募,本應由主管機關認定,由募(集)資平臺業者審查,亦有未當。
近年亦已發生多起民眾於募(集)資平臺捐款做公益而發生糾紛,為強化相關法令規範,使群眾募(集)資平臺業擔負起應負之責任,加以保護公益勸募之公益目的及捐款民眾的權益,更避免多數恪遵法令之公益團體遭受不當對待,減損社會公益行為。爰擬具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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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公益勸募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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