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旨在促進職場心理健康,預防職場壓力及員工自戕事件的發生;草案新增多條條文,規範雇主及事業單位須確保職場環境友善、提供心理衛生支持及相關教育訓練。推動職場心理健康預防體系,以減少生產力損失和社會成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減少職場壓力、提升心理健康,進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質;同時幫助企業降低因員工心理健康問題造成的生產力損失和社會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雇主和事業單位,特別是需要加強心理健康支持的行業和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新增敵意環境定義、雇主確保環境友善義務、外部特約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或單位、禁止索取勞工就診紀錄及個人病歷隱私保護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職場心理健康預防體系、減少生產力損失和社會成本;疑慮:企業成本增加、實施困難、罰則過嚴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中立提醒:草案實施後需密切關注其成效和影響,並適時進行調整和修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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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委員會審查2025-10-15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07
案由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鑒於職場壓力、員工自戕事件是目前社會及各企業關注的議題。解決此問題需藉由職場心理健康促進,也就是以事前預防代替事後處理,並有效推動職場心理健康之必要性。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促進職場心理衛生及健全職場環境相關規定,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心理健康對於個人福祉、企業永續經營及國家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為保障每一個人都能享有幸福生活工作的機會,企業、政府及民間組織應積極攜手合作,推動職場心理健康,發展心理韌性,造福全體工作者,促進社會幸福與經濟繁榮。
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全球工作人口因憂鬱或焦慮每年造成120億個工作日,相當於1兆美元生產力的損失;以世界銀行統計推估,台灣的工作者每年則有超過3,280萬工作日,相當於每年846億新台幣的生產力損失,也就是如果我們不作為,每年生產力的淨損失就是800億以上。
三、綜上,忽視職場心理衛生將造成個人、企業及國家未來更加沉重的社會成本,形成三方全輸的局面,因此應立即將職場心理衛生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建立預防體系。
四、新增敵意環境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五、新增雇主或管理人員應有確保環境友善之義務。(修正條文第六條)
六、新增鼓勵事業單位勞工達特定人數以上,外部特約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或單位相關條文及罰則。(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
七、新增禁止雇主索取勞工就診紀錄及個人病歷隱私保護相關條文及罰則,並得按次開罰。(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
八、補足承攬人、再承攬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責任。(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
九、新增負責人或中高階主管應參與中央主管機關開設之職場心理衛生教育及訓練等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
十、新增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心理衛生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促進職場心理衛生相關指標、量表或規範,並鼓勵企業、職場採用相關獎勵辦法及罰則。(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
十一、事業單位發生工作場所職災,除了緊急救助外,事後的心理復原以及受影響者的心理狀況應加以協助,應給予必要之心理衛生輔導,必要時應給予有薪休假。(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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