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13600000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5-0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提案將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中「外籍勞工」一詞改為「移工」,與同批提案理由一致,認為「移工」用語較無歧視且已普遍採用。屬文字統一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使疾管署組織法用語與其他法規及國際公約一致,呼應消弭移工歧視的主張。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移工防疫業務的疾管署,以及移工族群。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將「外籍勞工」用語改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去歧視用語、與時俱進並與其他法律接軌;疑慮:象徵性修正、實質職權不變、需跨法一致更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法內的用語更名可對照同會期其他相同性質提案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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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等16人,有鑑於社會對「外籍勞工」一詞的刻板印象日益加深,該詞已逐漸帶有貶義與歧視色彩。聯合國於1990年通過的《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將「移徙工人」(Migrant Worker)定義為「即將、正在或已經在非本國之國家從事有報酬工作的人」。我國亦於2019年,正式將中華民國居留證上原本的「外籍勞工」居留事由改為「移工」,並在公共討論與日常用語中,逐漸以「移工」一詞取而代之。「移工」(Migrant Worker)一詞比起「外勞」(Foreign Worker)所呈現「外國」或「外來」(Foreign)的詞義,更強調「透過移動、遷移來求職或工作的人」,故將「外籍勞工」改稱「移工」應有助於消弭社會偏見與歧視,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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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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