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提案以遏止職場霸凌、營造良好工作環境為目的,將職場霸凌的預防與處置納入規範,並將公務人員等廣義勞工的職場安全一併納入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建立職場霸凌的預防與處理法源,並把公部門職場安全納入規範,使受霸凌者較有依據主張權利。
主要影響對象
受職場霸凌影響的勞工與公務人員,以及負有職安責任的雇主與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一條(立法目的)、第四條(適用範圍)及第六條(雇主防止義務),將職場霸凌預防與公部門職安納入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現行對職場霸凌缺乏直接規範的空白、保障勞工與公務人員職場安全;疑慮:霸凌認定不易、雇主責任與舉證標準、公私部門適用如何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職場霸凌的修法,可留意「霸凌」是否有明確定義與處理程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