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明定公有市場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應由設置該市場的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負擔。提案人認為公有市場屬公共消費場域,保險應由主管機關承擔以保障攤商與民眾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公有市場攤商免於自行負擔公共意外責任險費用,並有助確保市場具備一定的意外責任保障,保護出入民眾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有零售市場的攤(鋪)位攤商、出入民眾及地方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明定公有市場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費由設置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負擔(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有市場為公共場域,保費由主管機關負擔可保障攤商與民眾安全;疑慮: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增加、各地市場條件不一的執行落差,可能成為討論焦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的修法,可留意是否有經費來源與實施配套的後續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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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陳亭妃等18人,鑑於公有市場係由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設置、管理及輔導,並向攤(鋪)位使用人收取使用費及清潔管理等其他費用。公有市場之性質屬公共消費場域,其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費,應由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負擔,以保障攤商及出入民眾之安全及權益。爰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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