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2610000

「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1-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統一規範未滿六歲幼兒托育服務,解決少子化問題;草案規劃托育服務權責、主管機關執掌、托育工作人員與場所資格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幼兒需要托育的家庭,建構友善育兒環境;解決目前托育政策分屬不同部會管轄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幼兒需要托育的家庭、托育機構與服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托育服務相關條文,統一規範未滿六歲幼兒托育服務;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統一托育服務規範,解決少子化問題;疑慮:新法規可能增加家長與托育機構的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需平衡家長、兒童與托育機構的權益與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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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06
委員會審查2025-08-18
委員會審查2025-10-16
委員會審查2025-12-08
委員會審查2025-12-22
委員會發文2026-01-07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鑒於少子化問題已成為我國嚴重政策問題,為有效解決少子化問題,建構友善育兒環境乃首要之務,惟目前我國幼兒托育政策管轄,未滿二歲屬於衛生福利部主管、二歲以上未滿六歲歸屬於教育部主管,因兒少權法涉及之兒童與青少年業務甚廣,對於目前居家式托育服務僅規範第五條條文一項,另機構式托育服務之托嬰中心屬於兒少福利之一環,其性質與非營利性質之其他兒少福利機構屬性完全不同,所以對於受託兒童及家長權益,應該立法統一管轄處理,藉此提綱挈領之方式臻全家中具有幼兒需要托育之家庭福利,爰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明定相關事項之權責、各級主管機關執掌、以及各種托育形式之工作人員、場所等資格與管理要件,藉此建構友善育兒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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