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加重「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的處罰,並增訂其預備犯、陰謀犯的處罰,及新增對敵人為效忠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不利益的犯罪類型。提案理由是近年屢有現役軍人對敵國宣誓效忠、出賣情報的案件,傷害國軍形象與國家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現役軍人投敵、效忠敵國等行為的刑事處罰範圍擴大、刑度加重,主張可強化嚇阻並維護國家與軍事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四條,加重降敵罪並增訂其預備犯、陰謀犯處罰,新增對敵效忠表示足生軍事不利益的犯罪類型;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遏止投敵與洩密、維護國軍忠誠與國安、填補處罰空隙;疑慮:構成要件是否明確、預備陰謀犯與言論行為的認定界線、刑度比例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犯罪類型的界線是審議重點,建議關注構成要件如何具體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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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鑒於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及國防法第五條等規定,現役軍人本應克盡職責、確保國家安全之忠誠義務,然因近年屢發生現役軍人有對敵國為宣誓效忠之行為,嚴重傷害國軍形象與產生對國家安全之危害,為遏止與嚴懲此類行為,爰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近年我國現役軍人透過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國宣誓效忠、出賣情報,或洩漏國防秘密之新聞時有耳聞,並有刑事判決在案。為使有此類非分之想之國軍心生警惕,並遏止與嚴懲此類行為,爰為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之加重處罰規定。加重處罰「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與增訂其預備犯及陰謀犯之處罰,並增訂對敵人為效忠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不利益之犯罪類型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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