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社會福利基本法第二十條,目的在強化社福專業人員的執業安全,防止職業災害並保障其安全與健康。提案參考美國密西根州「麗莎法案」及衛福部相關方案,主張政府應就人身安全防護作出制度化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社工等社福專業人員的執業安全保障可望明確入法,並要求主管機關訂定防護措施與相關辦法。
主要影響對象
社工及各類社福專業人員、社會福利機構與衛福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條,方向為強化社福專業人員執業安全保障,並要求主管機關於法定期間內訂定防護作為與相關辦法;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社工人身安全、回應暴力事件逐年增加、制度化防護;疑慮:人力與經費負擔、陪同訪視等措施的可行性、辦法授權的明確程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保障落實要看配套辦法,建議關注後續授權辦法的訂定期限與具體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