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四條,在「老人」定義中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研究原漢平均餘命差距以檢討調整。理由是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明顯低於全國平均。
能幫助到什麼
讓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可提早適用社會福利基本法相關保障,回應原住民健康與壽命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社福主管機關與依老人年齡設計的福利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於老人定義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研究原漢平均餘命差距並據以檢討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提早納入老人定義可促進實質平等;疑慮:依族群設定不同老人年齡的法制一致性與財政負擔,各方看法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老人福利法等多部法律同步修正,可一併追蹤各法老人年齡標準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