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納入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規定,解決勞工隱忍職場霸凌問題,保障勞工權益。草案希望藉此改善職場環境,避免勞工因霸凌而離職或輕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遭遇職場霸凌的勞工,解決其權益受損問題;同時有助於企業正常營運和經濟發展。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納入職場霸凌防治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職場霸凌普遍,應修法保障勞工權益;疑慮:增加企業負擔、認定標準難統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10-15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07
案由
本院委員楊曜、劉建國、林宜瑾、何欣純等22人,鑑於勞工遭遇職場霸凌,為求不影響其工作下,勞工多數選擇隱忍,若霸凌情形持續惡化,勞工輕則選擇離職,重則輕生,造成難以挽回之遺憾,政府需正視職場霸凌問題,才能保障勞工權益,以利企業正常營運,並促進經濟發展,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部分學者認為,由於現行相關法律並未對職場霸凌有直接規範,故少有司法案件直接主張因職場霸凌權利受損,法院也因此未直接以勞工遭到職場霸凌權利受損而做成判決;即使當事人有明確受到職場霸凌的主張,法院對此種主張亦多無具體明確之判斷與見解。
二、根據國內知名求職網在2022年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71.6%的受訪者曾遭到職場霸凌,在可複選的情況下,霸凌行為人依序為:同事占77.3%、主管占52.2%、雇主占30.6%,但面對職場霸凌,五成的受訪者選擇沉默忍受;而韓國,在2017年一項由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所做的調查顯示,73%的受僱人有受到職場霸凌的經驗,其中六成的受害人為了不影響他們的工作未採取任何行動,上述資料顯示,職場霸凌在各國是一個普遍性問題,鄰近日韓等國皆透過修法來防止「職場霸凌」,我國亦有職場霸凌問題,故提出修法版本,以利保障勞工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職業安全衛生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