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2170000

「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大學法》第七條,要求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擬訂合併計畫時,比照國立大學須先經校務會議同意。目的是完善合併程序、保障師生權益並落實大學自治。
能幫助到什麼
讓公私立各類大學在合併前都須經校務會議審議,提升師生在合併決策中的參與,增加程序透明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面臨合併的市縣立及私立大學師生、董事會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第一項,增訂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擬訂合併計畫,須比照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再依原程序報教育部核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少子化下大學合併影響重大,比照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可保障師生權益、落實大學自治;疑慮:私校另有董事會、市縣立大學另有地方政府同意,增加程序是否影響合併效率與經營決策權,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合併程序門檻關乎師生參與與決策效率的平衡,可留意審議時對既有同意程序的整合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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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羅美玲等22人,為完善各大學之合併程序,保障師生權益,並落實大學自治;爰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擬訂合併計畫比照國立大學,皆需經校務會議同意,落實師生權益之保障,益於後續校務之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大學法》第七條第一項明定,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校務會議與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經校務會議與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
二、臺灣面臨少子女化之衝擊,大學面臨退場或合併,整合高等教育資源,將教育資源妥善分配及運用。大學之合併對於師生權益及後續校務發展將有深遠之影響,係為重大事項。惟現行第一項僅規定國立大學需經校務會議同意,對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師生權益保障恐有不夠周延之情形。
三、爰於第一項增訂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擬訂合併計畫比照國立大學,皆需經校務會議同意,以落實師生權益之保障,並有助於後續校務之發展。
四、為完善各大學之合併程序,保障師生權益,並落實大學自治;爰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擬訂合併計畫比照國立大學,皆需經校務會議同意,落實師生權益之保障,益於後續校務之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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