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讓醫師為人體試驗、生醫研究或人體生物資料庫保存而自屍體蒐集器官等檢體時,意願人的同意得註記於健保卡。目的是縮短通報時間、確保蒐集時效。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醫療與研究單位在時效內辨識當事人意願、加速檢體蒐集流程,並讓民眾的捐贈或研究同意更易被即時查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表達器官或檢體捐贈/研究同意意願的民眾、醫師及生醫研究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增訂為人體試驗、生醫研究或人體生物資料庫保存目的自屍體蒐集器官等檢體時,得將意願人同意註記於健保憑證之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健保卡註記可縮短通報時間、提升蒐集時效,利於醫學研究;疑慮:擴大屍體檢體蒐集的同意機制,須確保知情同意、隱私保護與防止濫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身後檢體與同意註記的修法,可留意審議時對隱私與撤回權的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蔡易餘、王美惠等17人,有鑑於醫師以人體試驗、生物醫學研究、或人體生物資料庫保存目的,自屍體蒐集器官等生物檢體,有將意願人同意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之需,以縮短通報時間,確保蒐集時效,爰擬具「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