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農業金融法第17條,賦予持有全國農業金庫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提案理由為現行獨立董事由農業部推薦,泛農漁會體系雖持股逾半卻無提名權,不符公司治理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符合持股門檻的股東(含泛農漁會體系)取得獨立董事提名權,落實獨立董事監督與制衡的設置目的。
主要影響對象
全國農業金庫的股東(政府及各級農、漁會)、農業金庫經營階層與農業金融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7條,增訂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東的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調整原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的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歸公司治理常規、賦予符合持股門檻股東提名權、強化獨立董事制衡功能;疑慮:農業金庫具政策性與公股色彩,提名權調整對董事會組成與監理的影響須一併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可留意公股與農漁會體系立場的公開說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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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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