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農業金融法第十七條,將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的提名權回歸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不再採由農業部單一推薦的模式。提案理由認為現行辦法剝奪其他股東提名權、有球員兼裁判疑慮,且金庫經營與監督機制成效不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符合持股門檻的股東參與獨立董事提名,強化公司治理與監督制衡功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農業金庫、農漁會體系股東、泛公股及農業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業金融法第十七條,明定獨立董事提名權回歸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調整現行由中央主管機關單一推薦的設置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僅由農業部推薦剝奪其他股東提名權且有利益牽制,應比照一般公司回歸股東提名以落實公司治理;疑慮:提名權調整對金庫政策使命與股權結構平衡的影響,以及監督成效能否改善,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金融機構治理修法可留意提名門檻設計與股權結構對監督功能的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農業金融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