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0360000

「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條,在「老人」定義中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研究原漢平均餘命差距以檢討調整。理由是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明顯低於全國平均。
能幫助到什麼
讓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可提早適用老人福利相關制度,回應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的健康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相關社福主管機關與既有依老人年齡設計的福利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於老人定義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研究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並據以檢討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住民平均餘命明顯低於全國,提早納入老人定義可促進實質平等與福利保障;疑慮:依族群設定不同老人年齡,須考量法制一致性、適用範圍與財政負擔,各方看法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與多部社福法的同步修正屬同一系列,可一併觀察各法是否一致採用同一年齡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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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瑩等18人,鑒於原住民與全體國民之零歲平均餘命仍有落差,雖經各部會推動原住民族醫療改善計畫,差距依然顯著,亟需持續努力。為增進原住民福利,保障並促進原住民族之衛生醫療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老人之定義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內政部112年公布之「全國簡易生命表及全體原住民生命表」,全體原住民的零歲平均餘命明顯低於全國平均。108年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為73.10歲,較全國平均80.56歲少7.46歲;至110年,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為73.92歲,仍低於全國平均80.86歲,相差6.94歲。
二、近年為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老人之政策方向以維護其健康生活、醫療保障及社會福利,相關年金及社福制度如國民年金法、衛生福利部之健保費補助對象、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直轄市及地方縣市政府之敬老及補助政策等,皆已納入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故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條」之年齡規定,老人之定義增列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另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五年研究原住民與全體國民之平均餘命差距,並依據研究成果進行檢討及調整。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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