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8450000

「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理由是現行屍體報告書送達檢察官後須滿六小時始得防腐或解剖的規定,已不符交通通訊進步現況,恐妨礙學術研究及急性傳染病的處置時效。原文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主張可因應急性傳染病或學術研究的時效需求,避免六小時等待延誤防腐與解剖。
主要影響對象
醫學研究與解剖相關單位、檢察機關、防疫單位及家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原案未提供條文對照,重點在第三條、第四條關於施行防腐或解剖前等待時間規定的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現代通訊交通、利於傳染病防治與學術研究時效;疑慮:縮短等待期是否影響死亡確認的審慎程序與相關保障,公開資訊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遺體處置程序,建議對照第三、四條原文確認時限與例外情形的修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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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莊瑞雄等18人,有鑑於屍體報告書送達檢察官後,非經六小時不得施行防腐處置或執行解剖之規定,未與交通與通訊設備進步發達時日俱進,妨礙學術研究、急性傳染病或疑似急性傳染病時效,有修正之需,爰擬具「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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