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7610000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使運安會在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相關規定聘任專業人員。背景是運安會逾七成人力為聘用人員,因保障不足而人才流失嚴重,恐影響事故調查能力與報告品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安會可採較具保障的聘任制延攬航空、水路等專業調查人才。有助於穩定人力、降低被民間高薪挖角的流失率,維持調查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安會及其專業調查人員,並間接關係航空、鐵道、水路、公路事故調查品質與用路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增訂運安會於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專業人員,補充原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專業人才保障可留才、確保運輸事故調查品質;疑慮:聘任制與現行聘用制的衡平、員額與經費配套是否合理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原文以數位部、核安會等機關為立法例,可留意審查時對聘任職務範圍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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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蔡其昌、陳冠廷等21人,鑒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負責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等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高度取向於專業或科技,需要大量之專業、技術人才,惟現行以聘用人員制度聘用相關專業人員,由於保障不足而人才流失,將影響該會調查能力與報告品質。爰此,為因應本會業務特性、專業需要及多元人力進用,爰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於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最近資料,其預算員額92人,包括職員20人、約聘人員71人及技工1人。運安會之人力結構超過7成是聘用人員,且主要負責各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事務(見【圖一】),此乃基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本會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簡稱: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相關專業人員』。
惟查,聘用條例之人員本質上非常規性人員,而採定期聘用;且聘用條例對於其得以擔任之職務,有相當之限制。與聘用人員相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人員亦屬以行政契約進用,但不同的是,聘任之人員往往為常態性之契約人員,因此常見聘任人員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者。
是以,觀察中央各級行政機關,基於用人所需,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需高度專業或技術性之人,各級都有,例如①數位發展部(二級機關)組織法第六條,本部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②核能安全委員會(三級機關)組織法第十條規定:本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③國家海洋研究院(三級機關)組織法第五條本院主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④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四級機關)組織規程第五條本場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
由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負責國內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的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工作,根據報導,運安會人才嚴重不足,且離職率高,其中航空組、水路組的調查官最常異動,多是被民間公司高薪挖角,人才流失情況嚴重,此將影響該會調查能力與報告品質。爰此,為因應本會業務特性、專業需要及多元人力進用,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於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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