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在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為配合糧食安全而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受限不能作非農業高經濟使用的農地,建立法定補償條款並設立特別基金。主張這類「特別犧牲」應有合理補償,而非僅靠短期政策補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農地被劃入農業發展地區、財產利用受限的農民與地主,可望獲得法定且常態性的補償,並用於改善農地農用的經濟價值。
主要影響對象
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的農民與農地地主,以及相關縣市政府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國土計畫法新增第三十二條之一,明定農地受限之補償條款並設立補償特別基金,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農地為維持全國糧食安全而集中於部分縣市受限,民眾財產權受損應有特別補償以平衡發展不公;疑慮:補償範圍與金額認定困難、財源與基金規模對財政的影響,以及與現行農業給付政策是否重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補償型法案的關鍵在財源與認定標準,後續審查可留意基金規模與計算方式是否具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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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2-25
復議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鑑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在即,承擔維持全國糧食安全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集中於部分縣市,使得該些土地無法發展以非農業使用為目的之高經濟產業,顯得在發展上處於不公平的弱勢,民眾之財產權為維持糧食安全而有利用不公義的受限,其之犧牲應有特別補償,為平衡國土規劃需求與農業永續發展,爰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在現行法規中增列有關農業權益補償的具體條文,以保障農民和農地的永續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農業權之面向包含農民、農產品及農地,現今已有針對農民之三保一金及農產物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等相關政策,尚欠缺對於「農地」之相關補償。
二、農地對未來發展之犧牲,不應僅靠短期且非常態性之政策補貼及補助,舉凡有土地之特別犧牲,就應受到法定之合理補償。因此,國土計畫法須增訂補償條款並設立特別基金來補償農地的特別犧牲,並用於農地農用的經濟價值之改善。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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