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6320000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提案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中「外籍勞工」一詞修正為「移工」。提案理由指出,配合內政部自2019年起將居留證居留事由改稱「移工」,及國際慣用語,採用「移工」更能客觀描述跨國勞動者,並呼應平等與去歧視意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律用語與政府其他文件及國際用語一致,並以更中性的稱呼回應部分團體對「外勞」一詞帶有刻板印象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跨國勞動者及相關主管機關用語與行政文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將條文中「外籍勞工」用語改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更名有助消弭歧視、尊重多元文化、與政府既有用語一致;疑慮:有意見認為單純更名屬象徵性調整,實質勞動權益是否改善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名詞統一型修法常見於組改與用語更新,可一併留意同批是否有多部法律做相同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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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游顥等23人,鑑於台灣近年來積極推動外國勞工政策,其一重要改革即為將「外籍勞工」一詞命名為「移工」,該項改革動機源於普遍社會針對外籍勞工之敏感性與刻板印象,據國際勞工組織定義,外籍勞工乃未具該國籍,但於該國就業之勞動者,然而,以聯合國相關公約述明,若將其改為「移工」得更客觀描述相關勞動者為透過移動並尋找工作,此舉,表示我國對外籍移工之肯定與尊重,經參考民間團體及各國慣用語,亦配合內政部將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將「外籍勞工」一詞更名為「移工」較為妥適,故此,為消弭歧視、遵法而為,落實我國移工政策,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護政府保障移工勞權暨落實憲法平等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外勞」為外籍勞工(Foreign Workers)簡稱,指遠離家鄉至他國工作者,「移工」為移住勞工或國際移工(Migrant Worker),謂透過移動、遷移予以求職者,簡言之,移工為廣義詞彙,括及各種不同國家、地區、行業、職業之跨國勞動者,為移民之身份,非僅為勞動者。
二、近年為減少歧視和偏見,我國於西元2019年5月1日勞動節當日始起,將「外籍勞工」於我國居留證之居留事由正式改為「移工」,顯見我國對於勞權和多元文化之尊重,改革非僅為名詞轉變,須透過文化交流與相互尊重,促進包容之社會氛圍,致使每位來台求職移工,均獲應有尊重及保障,此變革與憲法保障人民之工作平權,具高度密切性。
三、移工朋友為追求更好之生活和發展,做出離鄉背井之不易決定及努力,除為台灣社會和經濟做出貢獻外,更促進我國社會對多元文化暨人權關注,於此,我國亦同步提升相關工作條件、社會保障、法律地位等,對台灣社會和文化發展均為互惠。
四、基於憲法之勞權平等原則,移工朋友更為台灣經濟發展背後之無名英雄,故此,期透過更名,帶動大眾全面使用友善用語,讓社會氛圍更尊重、更包容、更多元,故此,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予以齊平規定,平等、平權對待世界各國來台之移工朋友,此合法且合情理之調整,方為落實勞動平等原則暨保障勞工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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