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一部新立法草案,要替「行政區域的新設、廢止或調整」建立統一的法律程序與依據。提案指出我國行政區劃長期缺乏專法,過去縣市改制直轄市多沿用既有模式,未能依人口、交通等變遷重新檢討,導致各行政區規模落差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中央與地方在調整行政區(如縣市、鄉鎮市區劃分)時將有明確法源與程序可循,提案方期望藉此提升治理效能、節省預算並帶動區域均衡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政府、地方民意代表,以及行政區可能被合併或調整的居民與在地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全新制定的「行政區劃法草案」,建立行政區劃的要件與程序,非修改現行條文;提案說明未列細部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統一法源可使行政區調整有制度可依、提升治理效能與資源配置合理性;疑慮:行政區重劃可能牽動地方政治版圖、財政重分配與居民權益,程序設計與民意參與機制是否充分,各界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另有多件行政區劃相關草案(含程序法版本),可一併比較不同版本的程序設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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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委員會審查2025-04-21
委員會審查2025-07-28
委員會審查2025-08-11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發文2025-08-20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蘇清泉等18人,有鑑於我國行政區域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仍尚未有法源依據,以致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等改制為直轄市,以及2014年12月25日桃園市改制為直轄市,其改制作業均採「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之改制模式,迄今仍尚未因應人口、交通……等變遷及治理需要,重新檢討轄下行政區及行政里之合理劃分,另鑑於目前我國六直轄市、十六縣(市)、三百六十八鄉(鎮、市、區),行政區域間之規模差距甚大,且直轄市無法擔任「領頭羊」角色帶動區域發展,亟需制定行政區劃法,使中央及地方均得以重新檢討行政區域劃分,以提升治理效能及節省預算開支,爰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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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行政區劃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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