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3150000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1-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三條,將「威權統治時期」的定義擴張至「日據(日治)時期」。理由與同一批委員提出的另案相同,主張日本殖民期間對原住民族的征伐與土地剝奪也應納入轉型正義清算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使促轉條例的處理範圍涵蓋日治時期對原住民族的不義,推動全面歷史和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日治時期受害的原住民族及後代、相關土地與資料管理機關,以及促進轉型正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威權統治時期定義擴增至日據(日治)時期,作為轉型正義清算之起點。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起算忽略日治時期原住民族受害史,應擴及日據時期落實歷史正義;疑慮:回溯至跨政權時期後,調查、舉證與處置範圍的可行性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權利回復條例、不義遺址草案同批提出,建議併同檢視時間定義的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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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等22人,鑒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及《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均將威權統治時期限定於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接收臺灣)至81年11月6日(金馬地區解除戰地政務),然上開界定方式,卻完全忽略日本殖民統治期間原住民族所經歷的殘酷歷史。日本軍國主義對原住民族實施的「三光政策」(殺光、燒光、搶光)和理蕃政策,意圖全面消滅原住民族及其土地,並將臺灣山林資源據為己有。另日本殖民政府頒布的「日令第26號」更是將「無所有權狀及其他可確定證明之山林原野」一律視為官有地,將原住民族的土地變為「國有地」。此種以法律名義掠奪土地的行為,亦是威權統治的典型表現。此等利用法律手段剝奪原住民族土地,雖現存相關書面證據已證明相關土地已成為政府機關、民間公司管轄之土地,但遲至今日,政府未就原住民族受到之權利侵害行為有所補償或賠償。而轉型正義應站在被殖民者的角度思考政策,並加以研議回復權利之配套措施。是以,轉型正義處置範圍應涵蓋日本殖民我國並侵害我國國民之時段,爰將威權統治時期應清算至日據時期的不義為起點,才能真正實現全面的歷史和解,為此,爰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威權時間之定義擴增至日據時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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