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在「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針對替代役備役役男規避召集的行為明定處罰。提案理由為現行法對替代役逃避召集的規範不如義務役後備軍人完備,欲使兩者刑度相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補上替代役備役召集罰則的法律缺口,強化災害或戰爭時的緊急動員與應變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替代役備役役男及兵役、役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新設替代役備役役男規避召集的處罰規定;詳細刑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全民國防需求、防杜規避召集、與後備軍人衡平;疑慮:新增刑責的範圍與程度應審慎界定,避免過苛或要件不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新增刑罰的法案,留意條文的處罰要件與刑度,是審議時的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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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陳素月等18人,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備役役男已成國家整體安全防衛不可或缺之一環,為防杜替代役備役役男規避召集之行為,以強化國家於災害或戰爭時之緊急應變能力,爰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現行法令規定,義務役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接受召集,無故不參加召集者,可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處以刑罰,惟針對替代役備役役男規避召集之行為,現行法令未臻完備,僅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以「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課以相關處罰。
二、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已成國家整體安全防衛不可或缺之一環,為防杜替代役備役役男規避召集之行為,以強化國家於災害或戰爭時之緊急應變能力,對於意圖規避替代役召集之各項行為,應比照後備軍人規定處罰,使替代役備役役男與義務役後備軍人刑度相當。
三、爰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五新增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替代役備役役男規避召集之各項行為,明定處罰條款。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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