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9350000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1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王美惠等18人提出,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提案指替代役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的演訓召集比率偏低(110年度僅約0.86%),疑因經費由需用機關自行編列而致辦理意願低。本案擬於第二項增列平時演訓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依預算法令編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主張可使替代役備役役男平時演訓召集的經費來源更明確,提升召集辦理比率,利於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動員。
主要影響對象
替代役備役役男、替代役需用機關與各相關機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增列服役期間經歷作為勤務編組參考;第二項增列但書,明定替代役備役役男平時演訓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及各有關機關依預算法令編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演訓召集比率過低問題、確保災防與緊急動員量能、比照後備軍人經費編列;疑慮:增加各機關預算負擔、實際提升召集量能的成效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牽涉跨機關經費編列,建議對照現行第五十九條與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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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演訓召集應於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並以1次為限。」據役政署統計,110年度替代役需用機關共計17個,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計18萬1,904人,其中僅役政署等6個機關向內政部申請辦理110年度演訓召集,召集訓練人數1,565人,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0.86%,顯然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比率過低,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由於替代役役男之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為避免因預算考量導致僅少數需用機關辦理備役役男召集,爰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增列有關平時演訓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及各有關機關(構)依本條例所定,按其應辦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爰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之經歷亦應為勤務編組時之重要參考依據,爰於第一項增列。
二、根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服役期滿的替代役備役役男,在退役後8年內都有可能會接受「演訓召集」,每年最多1次、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3日至5日。110年度替代役需用機關共計17個,列管退役後 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計18萬1,904人,其中僅役政署等6個機關向內政部申請辦理110年度演訓召集,召集訓練人數1,565人,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0.86%,顯然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比率過低,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
三、比照後備軍人之召集經費編列等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專責辦理,為利替代役主管機關辦理平時演訓召集需要,爰於第二項增列但書,明定替代役備役役男平時演訓由主管機關編列所需費用項目。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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