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十八條,主張憲法法庭收到的各類書狀應全文公開。提案理由為憲法法庭曾以篇幅過長等理由不公開或限制公開書狀,認為損及人民知的權利與研究、檢驗需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憲法訴訟程序的公開透明度,便利法律學界、社會研究與公眾檢視憲法判決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憲法訴訟當事人、司法院憲法法庭、法律學界與關注憲政的公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八條,明定憲法法庭各類書狀應全文公開的規定;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促進民主思辯與學術研究、提升透明度;疑慮:書狀可能含個資或敏感資訊,全面公開的範圍與例外需審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公開透明與隱私保護常需取得平衡,留意條文是否設有例外與遮隱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本院委員翁曉玲、羅智強、徐巧芯等31人,有鑑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對當事人與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所提出之書狀,竟以篇幅過長等原由而不予公開或限制公開,致使人民知的權利受到侵害。按憲法判決對人民權利與國家憲政秩序影響甚鉅,而提交於憲法法庭之各類書狀不僅係作為大法官判決之重要依據,亦是法律學界與社會上重要之研究課題,而作為民主思辯過程之重要憑據,故應將各類書狀全文公開,以受全民檢驗,爰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確保憲法訴訟之公開透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