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程序性事項,提案委員擬撤回先前在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的『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並由提案人自行通知其他共同提案人及連署人。
能幫助到什麼
撤回為提案人對自身提案的程序處理,主要使原提案不再續審,便於議事程序釐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提案及連署委員、議事程序,間接關聯國土計畫法相關討論。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撤回前所提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無新增或修正條文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撤回為提案人之程序權利;疑慮:本案屬程序撤回,公開資料未見實質爭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撤回案屬議事程序,可對照同會期是否有其他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版本仍在審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