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土計畫法即將施行,承擔糧食安全的農業發展地區劃設集中在部分縣市,使這些農地難以發展非農業的高經濟產業。本案增訂第32條之1,主張對因國土規劃而特別犧牲的農地給予法定補償,並設立特別基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財產利用受限的農地與農民提供法定補償機制,回應農地對發展犧牲的不公平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的農地所有人、農民,以及國土規劃相關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32條之1,新增農地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並設立特別基金,用於補償並改善農地農用的經濟價值;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農地為糧食安全犧牲發展權應獲合理補償;疑慮:質疑補償基金財源、規模與是否引發其他土地比照要求。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補償類條文重點在財源與標準,建議關注是否搭配具體基金規模與計算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