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因應國土計畫法即將施行,承擔糧食安全的農業發展地區劃設集中在部分縣市,使這些農地難以發展非農業的高經濟產業。本案增訂第32條之1,主張對因國土規劃而特別犧牲的農地給予法定補償,並設立特別基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財產利用受限的農地與農民提供法定補償機制,回應農地對發展犧牲的不公平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的農地所有人、農民,以及國土規劃相關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32條之1,新增農地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並設立特別基金,用於補償並改善農地農用的經濟價值;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農地為糧食安全犧牲發展權應獲合理補償;疑慮:質疑補償基金財源、規模與是否引發其他土地比照要求。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補償類條文重點在財源與標準,建議關注是否搭配具體基金規模與計算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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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29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黨團協商2024-12-26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張嘉郡、丁學忠、馬文君、蘇清泉等24人,鑑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在即,承擔維持全國糧食安全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集中於部分縣市,使得該些土地無法發展以非農業使用為目的之高經濟產業,顯得在發展上處於不公平的弱勢,民眾之財產權為維持糧食安全而有利用不公義的受限,其之犧牲應有特別補償,為平衡國土規劃需求與農業永續發展,爰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在現行法規中增列有關農業權益補償的具體條文,以保障農民和農地的永續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農業權之面向包含農民、農產品及農地,現今已有針對農民之三保一金及農產物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等相關政策,尚欠缺對於「農地」之相關補償。
二、農地對未來發展之犧牲,不應僅靠短期且非常態性之政策補貼及補助,舉凡有土地之特別犧牲,就應受到法定之合理補償。因此,國土計畫法須增訂補償條款並設立特別基金來補償農地的特別犧牲,並用於農地農用的經濟價值之改善。
提案人
連署人(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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