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國土計畫法預定2025年4月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但截至2024年9月仍有地方政府未提交分區圖,社會與縣市間對劃設標準(如農一農二面積、是否實地現勘)也未達共識。本案修正第45條,主張將相關時程再延長四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給予地方政府與社會更多時間完成分區圖、統一劃設標準並凝聚共識,降低倉促施行引發的反彈。
主要影響對象
各地方政府、土地所有人、農地相關人士與受分區劃設影響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45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及國土計畫法全面施行時程再延長四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共識與圖資準備不足,延長有助減少社會對立;疑慮:擔心一再延長使國土計畫改革停滯、農地保護出現空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為第45條延期案但延長幅度不同,建議比較各版本延長年限與理由。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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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29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1-29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黨團協商2024-12-26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許智傑、邱議瑩等17人,有鑑於國土計畫法將於2025年四月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惟截至今年九月仍有地方政府尚未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且社會各界就分區劃設仍未達成共識,若按原定時程施行恐造成人民強烈反彈,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現行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並於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即表示2025年4月30日起國土計畫法將全面實施。然而迄2024年9月,仍有地方政府尚未向中央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之草案,顯於依法於2025年4月實行有困難。
二、另就目前已送件的縣市政府國土計畫草案而言,除了農一農二劃設面積總和比估計少、各縣市劃設標準不一致等問題外,亦有縣市僅用圖資套繪、無實際現勘等方式,顯示不僅社會各界,連同各縣市政府間,亦對全面施行國土計畫法未達高度共識與認知,若按原定時施行恐造成社會對立與民眾反彈,爰提案將相關時程再延長四年。
提案人
連署人(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土計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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