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配合先前提出的公務人員「育孫假」(祖父母可申請留職停薪照顧孫輩)政策,修正《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讓公務人員因育孫留職停薪期間自願調任較低職務者,回職復薪時調回原職或同序列職務時可免經甄審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減輕公務人員家庭照顧孫輩的負擔,並讓使用育孫假者在回任時不必重走甄審流程,降低使用該假別的職涯顧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或考慮使用「育孫假」的公務人員及其所屬機關人事陞遷作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與第十二條,增訂因育孫留職停薪期間自願調任較低職務者,回職復薪調回原職或同序列職務時得免經甄審程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生育、減輕育兒(孫)負擔、政府帶頭示範;疑慮:免甄審可能引發陞遷公平性疑慮,且育孫假能否實際提升生育意願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另案《公務人員任用法》育孫假規定為配套,建議一併追蹤兩案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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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17人,鑑於我國為超低生育率國家之一,少子化問題嚴重,政府應起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環境,積極鼓勵生育。故前已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有關祖父母可申請留職停薪之「育孫假」政策規定,盼減輕公務人員家庭育兒負擔,增加生育意願。配合該法修正草案之提出,使公務人員因育孫留職停薪期間自願調任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之日調任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序列職務時,得免經甄審程序,爰擬具「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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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務人員陞遷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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