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菁徽、林沛祥、張嘉郡等16人提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作業時效。理由是距114年4月實施僅剩數月,仍有13部會52部法律待配合修正、內政部9項子法未頒定,與地方及民間溝通也不足,恐在實施時產生法遵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展或調整國土分區圖公告的時程,讓中央有更多時間完成子法、配套法規與各界溝通,盼減少上路後的法遵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與地方政府、土地使用相關產業與民眾、國土規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作業時效;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予中央完成配套與溝通的緩衝、避免倉促上路的爭議;疑慮:延後恐拖慢國土整合管理與永續發展目標的落實,需有明確期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時程類修法重點在配套是否同步到位,可追蹤子法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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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13,2024-12-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黨團協商2024-12-26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林沛祥、張嘉郡等16人,為落實國土計畫法定事項如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是以,所認當前離114年4月實施僅剩數月之際,中央政府於施政作業上尚有13部會共計52部法律應配合修正,以及國土計畫法主管機關內政部亦尚有9項子法未完成頒定,連帶相關前置作業包含如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等妥適溝通亦有不足,最終容有在實施之際將產生諸多法遵爭議之可能。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國土分區圖公告作業時效,藉以滿足中央政府執行政命令溝通業務之急切所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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