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因應科技部已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修正《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條,將主管機關名稱更新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屬配合組改的名稱更正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條例的主管機關名稱與現行機關一致,避免法規與實務不符造成的適用疑義。
主要影響對象
科學園區管理相關機關與業者,對一般民眾為間接影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條,將主管機關由「科技部」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更名,法規應同步更正以維法制完備;疑慮:本案性質單純,公開資料中未見明顯反對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機關更名常牽動多部法規,可觀察其他援引科技部的條文是否一併更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林沛祥等19人,鑒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已於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科技部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然現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條之主管機關尚未修正,為使法律完備,爰擬具「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主管機關更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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