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時程並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入法。提案指出國土計畫法將於一百十四年四月三十日實施,但部分縣市未能如期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產生爭議與民眾誤解,盼將公告時程再延長四年,使各縣市有充足時間規劃與溝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給予地方政府更多時間完成國土功能分區規劃與對外溝通,並讓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有明確法源,盼降低實施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農村與鄉村地區居民,以及國土規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入法)及第四十五條(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公告時程四年);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套未完備、縣市作業未及,延期可充分溝通並避免爭議,鄉村規劃入法有助彈性;疑慮:一再延期恐拖延國土秩序建立,須兼顧土地利用管理與永續目標。(以上僅整理公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第四十五條延期是本會期多版本焦點,可並列比較各版延長幅度與配套主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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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鑒於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4月30日實施,已依國土計法規定劃設完成各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草案),並陸續送請各該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而多有縣市政府未能如期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產生爭議,造成諸多民眾誤解且以訛傳訛。為保障民眾權益,且使國土計畫應於妥善溝通後、各縣市之方案規劃完善且無爭議後方實施之。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之國土功能分區公告時程,再延長四年,並將鄉村地區整體規畫入法,以利各縣市進行規劃、未來定期檢討時有足夠彈性空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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