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360000

「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1-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主張取消民眾檢舉土地違規使用的檢舉獎金制度。提案以交通違規檢舉曾引發亂象、警政署已取消交通檢舉獎金為例,認為國土計畫法保留檢舉獎金不符潮流,主張改以預算撥補人力與空拍機等科技加強查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回應對檢舉獎金恐引發濫檢與民眾互相監控的疑慮,盼改以行政與科技手段查緝土地違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可能檢舉的民眾,以及負責國土違規查處的地方與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第一項,刪除提供民眾檢舉獎金的規定;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檢舉獎金恐造成濫檢與互相監控,宜以人力與科技查緝取代;疑慮:地方人力經費原本不足,取消誘因恐削弱違規查處成效。(以上僅整理公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第四十條另一版本方向相近,可一併留意取消獎金後的替代查緝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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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邱議瑩、莊瑞雄、李柏毅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提供民眾檢舉獎金制度,惟交通違規檢舉引發社會嚴重亂象,警政署已針對交通違規案件取消檢舉獎金。未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卻還存在檢舉獎金制度,明顯違反時代潮流,政府可透過預算撥補人力加強查緝,也可運用現代科技偵查土地有無違規使用之情形,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土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提供民眾檢舉獎金,立法意旨係考量國內土地使用違規案件,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囿於人力及經費不足,無法對於土地違規使用亂象進行有效查處,導致破壞國土案件屢見不鮮,故為使國土計畫落實執行,減少土地使用違規情事,並簡化行政作業負擔,該條文規定透過檢舉獎勵方式,以提高社會大眾監督國土計畫土地使用之意願。惟交通違規檢舉引發社會嚴重亂象,警政署已針對交通違規案件取消檢舉獎金,未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卻還有檢舉獎金制度,明顯違反時代潮流。
二、政府可透過預算經費、人力的撥補來加強查緝,科技日新月異,執法人員可以運用科技空拍機來知道土地有無違規使用。且政府應該鼓勵人民互相關懷,而不是鼓勵人民互相監控,故國土計畫法檢舉規定事項應重新檢討。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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