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6780000

「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1-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實施期限相關作業期程由四年延長至六年。提案指出國土計畫法將於一百十四年四月三十日起管制,但「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尚未完成、多縣市未提出土地功能分區圖審議,配套不完備致公聽會難以說明、民眾疑義多,盼延長期程使地方完成作業並持續溝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給予地方政府更多時間完成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與功能分區圖等作業,並與民眾充分溝通,盼降低實施衝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相關產業與居民,以及國土規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將相關作業實施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管制規則與分區圖尚未完成、民眾疑義多,延長期程可確保配套與溝通到位;疑慮:延期恐拖延國土計畫上路,須避免配套不足成為延宕常態。(以上僅整理公開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第四十五條有多個延期版本,可並列比較各版延長幅度與配套訴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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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21
委員會發文2024-11-26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游顥、廖先翔等16人,鑑依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將於114年4月30日起正式實施管制,然國土計畫法實施後需公告「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至今仍未完成,多縣市亦仍未提出「土地功能分區圖」審議。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備,以致於各地召開公聽說明會時,民眾提出諸多疑義,如期實施影響人數與範圍甚鉅。為使地方政府完成各項作業,持續與民眾溝通確保其權益,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實施期限由四年延長至六年,使國土計畫得以順利實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土計畫法實施後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尚未定案公布,致使即便依「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向民眾召開公聽會,但由於缺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明確規範,實難以向民眾說明,民眾亦無所適從。
二、各地方政府依「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需向民眾召開公聽會,然因各項措施尚未完備,民眾提出諸多疑義,與法條差異甚大,也使地方政府對於「土地功能分區圖」之規劃進度落後,鑒於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影響之民眾影響甚廣,為保障民眾權益,相關配套措施未明確下,應延長實施之期程。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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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土計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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